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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工程投标、预付款等保函示范文本,3月1日起执行

法律法规小编5年前阅读:157

2021年2月9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制定了《工程保函示范文本》,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原《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建市〔2005〕74号)同时废止。


住建部发布的《工程保函示范文本》包含投标保函示范文本、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支付保函示范文本、履约保函示范文本等8个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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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担保制度建设,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原《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建市〔2005〕74号)同时废止。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附件:

1.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

2.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非独立保函)

3. 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

4. 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非独立保函)

5. 支付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

6. 支付保函示范文本(非独立保函)

7.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

8.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非独立保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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