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印发省级协议定点采购供应商名单的通知》(青财采字〔2020〕219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更好地满足省级预算单位经常性零星采购需求,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青财采字〔2020〕1775号)要求,青海省财政厅采用公开竞争方式确定了省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名单。
《通知》规定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范围,省级预算单位年度单次或者批量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办公家具、印刷服务和车辆维修服务。
关于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执行期限,《通知》要求,办公家具和印刷服务的执行期限为12个月,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2020年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青财采字〔2020〕25号)同时停止执行。车辆维修服务的执行期限为24个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除此以外,《通知》还强调,省级预算单位要按照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等要求,规范开展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活动。严禁故意拆分项目规避政府采购。省级预算单位在开展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活动中,要严格落实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等政策要求,推广使用绿色包装,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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